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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时间:2023-11-28 09:08 来源:综合办公室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珠院发[2019]59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请转出条件:

参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珠院发[2019]59号)》中的第二章规定执行。

本着为学生负责的宗旨,拟转出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前,就转专业的困惑可向本人导师寻求帮助,以避免转专业的盲目性。

第二条 申请转入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参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珠院发〔2019〕59号)》中的第二章规定执行;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积极向上;

3、学习成绩较好,对拟转入专业有了解且感兴趣的学生

4、“中外合作办学和“中外联合培养”项目(以下简称“中外项目”)的本科专业学生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生之间转专业按下列规定执行:

1按单独编设院校代码的招生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单独编码招生专业

2中外项目单列投档单位省份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申请转入专业(类)所在投档单位当年录取最低分。投档单位专指为区分高收费专业和普通收费专业而设定的不同投档序列,不包括高考改革省份因投档方式而形成的多个投档序列。

31、2条款所列限制条件之外的学生申请转专业,不受高考录取成绩限制。

第三条 转入学生的审核原则如下:

1、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珠院发〔2019〕59号)》的第二章规定,对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2、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需参加学院举行的统一面试;

3、学生转入结果最终由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决定。

第四条  接收转入学生名额:

2022、2023级应用统计学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均接收转入学生。接收名额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珠院发〔2019〕59号)》的第二章第四条执行。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赵志红  

成员:袁鹏沈洋郭一民梅良才纪冰雪、黄锐新、钱文清、冯新

第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珠院发〔2019〕59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数理与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数理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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