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13级应用物理1班刘伟、12级应用物理1班曹龙歆、11统计2班姜超等3位同学,自开学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学校校纪校规,经常无故旷课,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端正学风,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刘伟(13级应用物理1班):记过处分;
曹龙歆(12级应用物理1班):严重警告处分;
姜超(11统计2班):警告处分;
以上3位同学,如对处分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申诉;如在校期间,确有悔改的决心和表现,可提出书面申请,报辅导员、学院审批,撤销其处分。如再有违纪行为,将按照学校规定再给予相应处分。望全院同学引以为戒,提高认识,端正学风,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
数理学院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