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学生自治,并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请假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附上有关证明,因病请假必须提交校医务室或医院的证明、诊断书。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一、请假流程
(一) 大一年级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请假申请表》;获得批准【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由辅导员审查,书记审批】后,到学院办公室HE403, 加盖团委印章;
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学生请假须事先征得导师同意,导师同意后将请假学生信息(姓名、请假时间)以短信形式告知辅导员,学生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请假申请表》,到学院办公室HE403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获得批准【请假一周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由辅导员审查,书记审批】后,加盖团委印章;
(二)续假手续,因故申请续假者按上述第(一)条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三)销假手续,学生请假期满应将假条交给学习部留存即可销假,未及时上交假条者视为未按时销假;
(四)学生考试(包括补考)期间请病、事假者,不论时间长短,均需经学院办公室负责教务管理的老师批准,并办理缓考手续,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请假管理
(五) 一学期请事假超过24学时不满48学时者,该学期奖学金评定时取消全勤加分;事假累计达到48学时或以上,则奖学金评分扣0.2分;
(六)请假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者(以校历为准),应办理休学;
(七)学生在修读某门课程时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课论处:
1、未按时销假者,未经请假、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2、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九)导师、班主任定期核对请假情况,如发现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或伪造假单,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违纪处分。
三、说明
(十)学生因故请假,请假单从数理学院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辅导员处不再提供纸质请假单;
(十一)本规定由数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本管理规定从2013年11月19日起执行。
附件:
数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