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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 学年第一学期数理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时间:2017-11-21 15: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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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珠院发[2017]58 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请转出条件:

参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珠院发[2017]58 号)》中的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执行。本着为学生负责的宗旨,拟转出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前,就转专业的困惑可向本人导师寻求帮助,以避免转专业的盲目性。

第二条 申请转入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参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珠院发〔2017〕58 号)》中的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积极向上;

3、学习成绩较好,对拟转入专业有了解且感兴趣的学生。

第三条 转入学生的审核原则如下:

1、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珠院发〔2017〕58 号)》的第二条、第三条、,对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2、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需参加学院举行的统一面试;

3、学生转入结果最终由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决定。

第四条 接收转入学生名额:

2017 级应用统计学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均接收转入学生。接收名额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珠院发〔2017〕58 号)》的第二条执行。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赵志红

成员:游泳、孙康、张国才、李德慧、曾园园、赵鑫东、王诗毅

第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珠院发〔2017〕58 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数理与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数理与土木工程学院

O 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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