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珠院发[2017]58 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请转出条件:
参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珠院发[2017]58 号)》中的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执行。本着为学生负责的宗旨,拟转出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前,就转专业的困惑可向本人导师寻求帮助,以避免转专业的盲目性。
第二条 申请转入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参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珠院发〔2017〕58 号)》中的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积极向上;
3、学习成绩较好,对拟转入专业有了解且感兴趣的学生。
第三条 转入学生的审核原则如下:
1、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珠院发〔2017〕58 号)》的第二条、第三条、,对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2、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需参加学院举行的统一面试;
3、学生转入结果最终由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决定。
第四条 接收转入学生名额:
2017 级应用统计学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均接收转入学生。接收名额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珠院发〔2017〕58 号)》的第二条执行。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赵志红
成员:游泳、孙康、张国才、李德慧、曾园园、赵鑫东、王诗毅
第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珠院发〔2017〕58 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数理与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数理与土木工程学院
二 O 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