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生: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 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工作,现将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向专业学院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并根据《特殊家庭情况证明材料提供对应表》中符合的家庭情况提供对应的专门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根据“信任为先”原则,《申请表》今年开始不再要求盖章,需要学生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进行签字承诺,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终止该生奖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还将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注:请申请同学直接下载申请表格填写信息,在申请表格最下方空白处填写:本人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接受学校相关处分,承诺人:某某某,本次家庭经济困难认证无须盖章,填写完表格直接交给负责老师即可。(佐证材料交复印件)
三、相关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经学校审核公示后,将作为开展学生助学工作的基础数据,为2019年度学生伙食补贴、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以及2019年度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项目的评定提供依据。
2.学生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同时终止该生其他奖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四:递交材料时间
1、申请学生于2019年9月17日-2019年9月19日下午17:00前把相关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交至弘毅楼E座HE304B孙萌老师处,原件备查。
2、请申请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材料,过期不候。
附件:
1. 特殊家庭情况证明材料提供对应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数理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