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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与土木工程学院关于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时间:2017-09-15 09: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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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理与土木工程学院全体学生: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工作,现将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学生版】》(正反打印)(以上两表均可在大学生事务中心网站“表格下载”中下载)及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中的分类项提供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申请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进行打分,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标准》认定等级,最终将申请学生得分情况和认定等级汇总录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得分等级汇总表》。

3. 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学生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信息录入《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中

4.学生工作处将通过大学生事务中心微信平台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二、时间安排:

1、请申请学生于9月20日17:00前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学生版】》(正反打印)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交到弘毅楼E座HE403孙萌处,电子版发至120599686/_mediafile/slxy/shuli_xyqq.com邮箱,文件名称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姓名,如:家庭经济困难认定+15土木四班某某。

 

2、申请学生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必须是2003、2007excel版本,不能用金山的WPS软件。

3、9月29日前将把申请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学生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信息录入《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中并提交至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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