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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知

数理与土木工程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光大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时间:2017-09-13 15: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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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学生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学校现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光大奖学金评选工作,现数理与土木工程学院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光大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组长:赵志红书记

成员: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由团学会推荐7名学生)

二、评审依据

参见《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光大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

三、名额分配及候选人数情况

数理与土木工程学院名额:光大奖学金名额:3个 ;国家奖学金:1个;推荐候选人名额:3个(所推选同学参加学校竞选)

四、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

(一)专业学院初审

专业学院组织初审,根据所有参选人的得票情况进行排序。学院分配名额根据得票顺序产生(分配名额数量见附件一),学生按得票排名依次选择国家奖学金或者光大奖学金。根据学院总名额,得票排名在分配名额之外的参选人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现场评审会。

(二)专业学院初审注意事项。

1、专业学院组织初审时,参选学生人数原则上必须多于下发的分配名额和推荐候选人人数之和。初选结果按排名在专业学院内公示后上报学校(含分配名额)。公示必须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含学院微信公众号、大学生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内容须包含初审时参选人的得票情况。

2、专业学院的初选必须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执行。例如:评委中必须含有以下几类人:党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学生评委人数不少于教师评委。

五、注意事项

1.光大奖学金申请表套用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表,不可改变表格格式及标题。

2.推荐材料要符合填报要求,按时提交。

3.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该生参评资格。

4.评委身份严格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光大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见《学生手册》2017版)执行,不得替换。

5.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必须在上学年获得8张或以上爱心公益积分卡。否则该生将取消获得国家奖学金资格改为光大奖学金,空出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由现场评审得票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六、时间安排

9月13日至9月17日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17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资料电子版打包发至120599686/_mediafile/slxy/shuli_xyqq.com邮箱(资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版及填表要求)、《国家奖学金、光大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光大奖学金推荐人选资料汇总表》、附所学课程成绩单和获奖情况(证书扫描件)

 9月18日   数理与土木工程学院学院办公室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公布初选名单

 9月19日中午12:40分HE404,初选学生现场答辩(准备PPT,每人三分钟)


 9月19日晚七点  学院推荐人员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及学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9月20日至9月21日 上交材料至学校

 

附件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版及填表要求).docx
文件类型: .docx

42df6d805dc1898740f80b3177c6a93c.docx (23.80 KB)

 

 

 

附件四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光大奖学金推荐人选资料汇总表(模版).xls
文件类型: .xls

397498f5c996c9e14fbf9f147001a407.xls (17.50 KB)

 

 

附件七参选人自传.doc
文件类型: .docx 66adb7d73d70e70c4e22d91d8b1b6842.docx (17.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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